北京色谱级乙醇彪仕奇提醒大家使用有机溶剂时注意实验室安全。
有机溶剂的毒性表现在溶剂与人体接触或被人体吸收时引起局部麻醉刺激或整个机体功能发生障碍。一切有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其蒸气长时间、高浓度与人体接触总是有毒的,比如:伯醇类(甲醇除外)、醚类、醛类、酮类、部分酯类、苄醇类溶剂易损害神经系统;羧酸甲酯类、甲酸酯类会引起肺中毒;苯及其衍生物、乙二醇类等会发生血液中毒;卤代烃类会导致肝脏及新陈代谢中毒;四氯乙烷及乙二醇类会引起严重肾脏中毒等。因此使用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尽量不要将皮肤与有机溶剂直接接触,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详见:三实验室个人防护知识;注意保持实验场所通风;在使用过程中如果有毒有机溶剂溢出,应根据溢出的量,移开所有火源,提醒实验室现场人员,用灭火器喷洒,再用吸收剂清扫、装袋、封口,作为废溶剂处理。
1、必须严格控制实验室有机溶剂的存放量,一个实验室的存放总量不得超过30升。对于低沸点的诸如乙醚等危险性非常大溶剂,应现买现用,存放总量不得超过500毫升。
2、实验人员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或其它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工具(如实验服、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3、因大部分有机溶剂易燃,挥发到空气中,达到临界浓度时也会发生爆炸,故要在通风橱内操作,还要禁止烟火,加强通风。
4、使用时,一次使用范围应最小化,不要一下子在大范围内同时使用,以免失去控制。
5、使用之后,也会有一些残留,所以应用洗衣粉水或清水清洗,把残留降低至最小的程度。
6、实验室对于环境安全管理工作要有充分认识,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严禁往下水口、垃圾道倾倒有机溶剂及有毒、有害废物。
7、各实验室必须将废弃药液、过期药液或废弃包装物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应倒入塑料桶中回收,废液桶必须对废液进行详细标注(包括课题组、负责人、联系方式、废液成分等),玻璃瓶须为空瓶,禁止将废弃液体和固体混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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